海南省乡镇建成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******
本报海口1月10日讯(记者孙慧)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2022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县在乡镇区域共建设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(亭),方便群众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,改善人居环境。目前,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已经全部“上岗”,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月10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。
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,一栋生活垃圾分类屋坐落在镇墟中心区域。垃圾屋前分别标有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,方便当地群众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。垃圾屋内外除了垃圾桶外,还有灭蚊灯、监控摄像头、洗手盆等配套设施。“去年全县6个乡镇都建设了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,基本都是选择建设在人口密集、人流较多、宣传教育效应明显的地方,以方便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提高大家的垃圾分类意识。”该县环境卫生清洁管理站副站长陈雄说。
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生活垃圾分类屋的建设充分遵循“适用、经济、牢固、美观”等原则,做到牢固耐用,确保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日常使用要求,同时建筑外观应美观整洁,与周边环境相协调,做到整体环境绿化、硬化、美化。未来,我省将继续逐步在城市社区、单位、企业以及乡村地区加快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垃圾分类屋,达到设施充分满足日常垃圾分类投放、收集的要求。
成都: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******
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,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成都市司法局发布《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。
《通知》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,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,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、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;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、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(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,以下简称“无房(棚改)家庭”)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。
《通知》明确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,不再实施公证摇号:1.首次开盘的“双限地”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;2.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;3.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(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)2倍以内的房源。
《通知》规定,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,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。
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(含)至3倍之间的,按照无房(棚改)家庭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无房(棚改)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%,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。
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,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(棚改)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若无房(棚改)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,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。(中新财经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